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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建农村承包地的产权主体——聚焦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引用本文:陈伯君, 钟怀宇.论重建农村承包地的产权主体——聚焦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J].天府新论,2007(6):43-48.
作者姓名:陈伯君  钟怀宇
作者单位:1. 成都市社会科学院
2. 成都社会科学院,四川成都,610023
摘    要: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农村土地制度已经完全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甚至成为严重阻碍农村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影响农村经济市场化改变,抑制农民权益最大化的制约性瓶颈。因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必须在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经营制度、收益制度进行市场化改革,使农村经济成为中国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农民成为承包地的产权主体。

关 键 词: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农村承包地  产权主体重建
文章编号:1004-0633(2007)06-043-06
修稿时间:2007年7月20日

On the owner of title of the rebuilt rural contracted land
CHEN Bojun,ZHONG Huaiyu.On the owner of title of the rebuilt rural contracted land[J].Tian Fu New Idea(Bimonthly),2007(6):43-48.
Authors:CHEN Bojun  ZHONG Huaiyu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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