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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政府的职能依据与职能限度
引用本文:张岩鸿.论地方政府的职能依据与职能限度[J].湖南社会科学,2007(5):91-94.
作者姓名:张岩鸿
作者单位:深圳行政学院,广东深圳,518034
摘    要: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政府拥有四项职能,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作为中央政府,履行这四项职能不仅适当,而且义不容辞.但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由于所处的地位、所承担的责任及所拥有的权力等方面均有差异,所以其职能定位肯定亦各有侧重.现实中,如果地方政府无视或漠视这种差异,就会给地方和居民的权利和利益带来或大或小的伤害.

关 键 词:地方政府  职能依据  伤害  利益  权利  居民  各有侧重  职能定位  差异  权力  责任  地位  中央政府  公共服务  管理  社会  市场监管  经济调节  四项职能  党的十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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