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权力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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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抒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权力观[J].决策与信息,2005(10):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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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抒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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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临沂市委党校研究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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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权力观,其基本内涵应是“权由民所授、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控”。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历史进程中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容。正确的权力观可以避免滥用权力悲剧的发生,从而使社会主义社会更加和谐,更加民主,更加文明,更加进步,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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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社会 权力观 和谐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权为民所用 基本内涵 历史进程 滥用权力 先进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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