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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区域经济协调治理与知识产权保护关系论——一个法哲学理念冲突与协调视角
引用本文:崔彦,代中现.粤港澳区域经济协调治理与知识产权保护关系论——一个法哲学理念冲突与协调视角[J].学术研究,2011(6).
作者姓名:崔彦  代中现
作者单位:1. 广东警官学院公共管理系,广东,广州,510230
2. 中山大学国际商学院,广东,珠海,519082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粤港澳一体化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10wkjc05); 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深化粤港澳合作中的法律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08JDXM82002)的阶段性成果;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080430796)资助
摘    要:从区域经济协调治理角度来看,粤港澳区域发展规划应当类似于区域一体化概念范畴,如何处理区域经济协调治理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成为当前粤港澳区域经济发展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自然法学思想倡导自然权利和人权基本理念,充分尊重知识产权的个人权利;利益法学的核心概念将社会秩序的背后利益分为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等。在区域经济协调治理确定的法律秩序范围内,区域经济协调治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关系的平衡关涉各方利益的协调,而找到平衡二者的路径、协调好各方的利益对于粤港澳区域经济协调治理尤为重要。

关 键 词:粤港澳区域经济  协调治理  知识产权  冲突  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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