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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法律责任的社会化简论——以生态法律责任保险的社会化为视角
引用本文:刘辉,陈方淑.生态法律责任的社会化简论——以生态法律责任保险的社会化为视角[J].社会科学家,2009(10).
作者姓名:刘辉  陈方淑
作者单位:1.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0
2. 西南政法大学经贸法学院,重庆,400031
基金项目:西南政法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A级)《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法律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 
摘    要:工业革命以来迅猛发展的生产力为人类带来了"公地悲剧"的副产品,生态法律责任的个人化是人类化解"公地悲剧"的最初努力。但由于生态法律责任的个人化面临诸多困境,从而为生态法律责任的社会化提供了运行空间。然而,生态法律责任在走向社会化的同时,亦面临诸多困惑。文章试图以生态法律责任保险制度为视角,探寻生态法律责任的社会化的路径选择。

关 键 词:生态法律责任个人化  生态法律责任社会化  生态法律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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