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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秩序”命题三论
引用本文:张文政.“法=秩序”命题三论[J].学习与探索,1993(1).
作者姓名:张文政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律系
摘    要:法和社会秩序是法和社会关系研究,即法社会学研究的基本理论命题。法和社会关系的研究可追溯至19世纪中叶,孔德、梅因都在其著作中论及法和社会的关系。其后,马克斯·韦伯、罗斯柯·庞德在其社会学法理论中,创立、论证了法和社会秩序的理论命题,在法理论上开创了“法=秩序”的认识,探求出法和社会秩序及社会控制命题的理论体系。二次大战后,法社会学研究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进入目的论和经验性研究的阶段。在“法=秩序”理论研究中,以人的社会行为为基础,考察社会秩序、社会控制和法、法作用过程的现实性联系,在经验性的认识基础上,探求合理、现实性的“法=秩序”命题理论。此命题的理论研究已完全脱离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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