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理性刑法观——以审视刑法的有限性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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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庸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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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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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自身属性的制约,刑法保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权的功能具有有限性。刑法不是打击犯罪唯一甚至决定性手段,对罪犯的人权保障必须建立在对罪犯惩罚的基础之上。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刑法只对类型化的危害行为具有普适性,无法规制社会生活中的特例。罪刑法定原则从深度上要求刑法条文的明确性来保证刑法安定,而刑法适用宽度又要求条文的模糊性来保证刑法的灵活性。因而我们必须审视刑法的有限性,树立正确的刑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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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理性 刑法观 有限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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