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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庭前会议的法理基础
作者姓名:李轲  亓淑云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庭前会议程序,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这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的合理化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法律并未明确其具体内容和操作步骤,研究其价值基础是司法实践改革的关键所在。

关 键 词:庭前会议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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