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变迁的财税法观察——以税收观念演进为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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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剑文 陈立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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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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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财税法制创新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公共财政监督法律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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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文明史的大视野下,国家形态的变迁与财税法的发展呈现出交相辉映的互动态势.从静态的角度看,财税法在不同国家形态下被赋予不同的功能、表现出不同特征;从动态的角度看,在国家和社会变迁的关键时期,财税理论与制度的变革又往往发挥着至为重要的作用,成为国家转型的重要推手和先声.在封建国家中,税法几未产生,税收只是供养王室的“君主私财”.伴随着征税权的争夺,民主国家方得确立,税收也因私权兴起而被视为“公法之债”,税法则主要表现为消极的控权法.在夜警国家向社会国家的转型中,税收观念在范围上延展至用税,立场也从权力本位转向权利本位,财税法成为理财治国之法.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税收应当被理解为“公共财产”,由此建构起合作、互动的新型财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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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变迁 财税法 公共财产 税收观念 财政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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