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农合 保障农民生命健康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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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芳,刘跃辉,刘海燕.发展新农合 保障农民生命健康权[J].科学咨询,2008(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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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芳 刘跃辉 刘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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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 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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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拥有生命和健康是个人得以在社会上生存、享有作为人的自尊以及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基本前提,是公民享有和实现一切权利的基础.因此,享受医疗保障是广大农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维护和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维持人的生存和发展,必须发展必要的惠及绝大多数人的医疗卫生事业,这也是国家(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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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农合 财政支出农民生命健康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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