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律师介入刑事诉讼时间提前的必要性和意义 |
| |
引用本文: | 吴访非.试论律师介入刑事诉讼时间提前的必要性和意义[J].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2). |
| |
作者姓名: | 吴访非 |
| |
摘 要: | 关于辩护制度,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我国1979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律师介入辩护时间过于滞后,因此1996年3月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介入刑事诉讼时间做了新的规定,即“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这样规定大大地延长了律师介入时间,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
关 键 词: | 辩护权 犯罪嫌疑人 律师 公诉案件 自诉案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