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合理分配加班费争议举证责任》一文商榷也谈合理分配加班费争议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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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剑.与《合理分配加班费争议举证责任》一文商榷也谈合理分配加班费争议举证责任[J].中国劳动,2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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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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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烟台开发区劳动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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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本刊第3期李向志《合理分配加班费争议举证责任》一文,笔者有不同观点,现提出与大家商榷。该文主要观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劳动报酬分为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两部分,加班费与奖金、津贴、补贴、劳动提成等共同属于辅助工资的组成部分,具有随意性、隐蔽性、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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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配加 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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