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土地赋役的若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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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天佑.明代土地赋役的若干问题[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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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天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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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明中期额田减半问题《明史·食货志》载: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核天下土田,总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弘治十五年(1502年),天下土田止四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嘉靖八年(1529年),霍韬奉命修《会典》,言:“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天下额田已减强半,而湖广、河南、广东失额尤多。非拨给于王府,则欺隐于猾民。广东无藩府,非欺隐即委弃于寇贼矣。司国计者,可不究心!”查霍韬原话,见《霍文敏公文集》卷8,《修书疏》。《明史》只是概述其内容,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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