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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O对中国国有企业产权体制改革的启示
引用本文:谢舒,张益春,敬阳.MBO对中国国有企业产权体制改革的启示[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0(3):36-38.
作者姓名:谢舒  张益春  敬阳
作者单位:辽宁省大连市,合成纤维研究所,大连,116021
摘    要:国有企业MBO,把国有资产转让给对企业内部十分了解的管理层,国有资产退出,通过股权结构的重新安排,建立清晰可辨的产权关系,明确各投资人的责、权、利,以相容的激励机制,改变了企业内部委托代理关系,降低代理成本。国有企业MBO的实施,有助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和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顺利完成,国有企业改革目标实现。

关 键 词:中国  国有企业  产权  体制改革
文章编号:1672-0598(2003)03-0036-03
修稿时间:2003年4月8日

Enlightenment of MBO for system reform of property right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of China
Abstract:
Keywords:China  state-owned enterprises  property right  system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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