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沿海地区的渔业生产与商船运输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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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少华.浅谈我国沿海地区的渔业生产与商船运输安全[J].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7(2):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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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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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航运学校,广西,南宁,53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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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的沿海地区船舶运输与渔业生产都在迅速发展。在交通量加大的条件下,近几年来发生多起商船与渔船船毁人亡的恶性事故。下面就商船与渔船(拖网、流网作业,以及张网渔区)的避让提几点看法:(一)避让不从事捕鱼作业的渔船。根据国际船舶避碰规则第26条5款的解释,对驶往渔场或返港的渔船(不从事捕鱼作业)按机动船论处,因此它不享受捕鱼渔船的权利,必须遵守机动船有关的条款。然而渔船往往老是不懂国际船舶避碰规则,也没有在VHF无线电话16频道保持守听,造成通信不畅,不能协调避让行动,特别是在雾航时,不遵守雾航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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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渔业生产 沿海地区 运输安全 商船 改革开放 迅速发展 船舶运输 第26条 国际船舶 渔船 交通量 作业 捕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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