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缓建存款保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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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安翔.我国应缓建存款保险制度[J].经营与管理,2009(7):6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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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安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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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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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存款保险制度,是有关保险机构强制或自愿地吸收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缴纳存款保险费,一旦投保人出现经营危机或破产倒闭,由保险机构向投保人提供财务援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一种机制。这一制度是1933年在美国首先创立的,当时席卷西方世界的经济危机对美国金融业的冲击很大,银行破产数量急剧增加,存款人的利益受到了很大的损害。针对这种形势,美国国会通过了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决定成立联邦保险公司为金融机构提供存款保险。之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采用了这一制度。目前在大部分发达国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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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存款保险制度 西方发达国家 美国金融业 金融机构 保险机构 经营危机 存款业务 破产倒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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