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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制定《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作者姓名:纪元
摘    要:<正> 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鼓励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我省高等院校教师及专、兼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方针,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山东省教育厅制定了《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这项《奖励试行办法》规定优秀科研成果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理论和政治观点正确。(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研究新情况,解决新课题,开拓新领域,有分析、有见解,论据充分,逻辑严密;理论探讨要具有开创性,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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