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1996年度国有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省级统筹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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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四川省国有企业退休费用省级统筹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今年是省级统筹运转的第5年,企业养老保险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新制度。根据这些新情况,现就1996年度省级统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一、统筹范围、对象、项目原则上继续按省政府川府发〔1995〕97号文件规定的省级统筹的范围、对象、项目执行。其中对原纳入国有企业省级统筹范围的事业单位,按省政府川府发〔1995〕97号、30号文件和省人事厅、省劳动厅川人发〔1995〕21号文件规定,移交人事部门进行管理,不再列入1996年度省级统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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