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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断水、断电”作为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正当性
作者姓名:夏雨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大问题研究——以人为本与中国行政执法的人本分析”(08&ZD001)
摘    要:"断水、断电"是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有效手段,能在当前水污染防治中发挥重要作用。对目前已有规范进行分析后发现,它对若干基本权利构成限制,与最小侵害原则不符。然最小侵害仅为比例原则组成部分,乃警察法时代控权理念的产物。时代背景变迁后,它已不再单独具有评判管制措施合法性的功能。"断水、断电"作为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至少在我国当前的水污染治理领域中具有正当性。

关 键 词:“断水、断电”  《行政强制法(草案)》  比例原则  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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