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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承运中政府与机构的契约关系及重构
引用本文:张学东.社会工作承运中政府与机构的契约关系及重构[J].社会工作,2014(3):3-9.
作者姓名:张学东
作者单位:[1]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100081 [2]石家庄学院政法学院、社会学系,河北石家庄050035
基金项目: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课题编号:12CSH007);石家庄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编号:XJPT010).
摘    要:我国政府向民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形成了一种“买卖”契约关系。这种关系在社会工作承运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直接影响社会工作服务的数量与质量。与此同时,政府与机构之间的契约关系面临着“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合谋”、“阴谋”等四种博弈困境。因此,重构政府与机构之间的契约关系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只有重新确定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主体地位,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制度体系,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运营能力建设,才能更好地构建政府与机构之间的良性契约关系,提高社会工作服务质量。

关 键 词:社会工作承运体系  政府与机构  契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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