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为加强政府机关人事工作,政务院于1949年11月成立了人事局,负责管理政府机关的人事工作。同时,政法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文教委员会分别设立了人事局、处,主管本系统的人事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工作任务逐渐繁重,为此,政务院于1950年11月决定,将政务院人事局和政法、财经、文教三个委员会的人事机构合并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加强对政府系统的人事管理工作。同时对全国高等学校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工作分配、出国留学生的政治审查及派出(与高教部协同,当时主要是派往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和毕业后回国的工作分配,还有从资本主义国家留学回国的毕业生工作分配。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安置一些民主人士及社会闲散的知识分子工作等等。本人有幸从成立中央人事部就在该部工作,从此在国家人事部门工作多年,1954年秋中央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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