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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学视角看非法获得证据的可采性问题
引用本文:桑本谦.从经济学视角看非法获得证据的可采性问题[J].山东社会科学,2003(3):63-65.
作者姓名:桑本谦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律系,山东,威海,264200
摘    要:本文把非法获得证据分为三类 ,并对各类非法获得证据是采用还是排除进行成本收益的比较分析 ,由此得出的结论是 :刑事案件中警方非法获得的被告人供述原则上应当排除 ,刑事民事案件中私人非法获取的证据原则上应予采纳 ,而刑事案件中警方非法获得的实物证据则应由法官自由裁量以决定其存留

关 键 词:非法获得证据  成本收益  采用  排除
文章编号:1003-4145[2003]03-0063-03

The acceptivability of evidence derived illegally: A view of economic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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