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内冷冻胚胎第一案引发各界无尽的思索,许多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法典立法应当明确冷冻胚胎为民法上的伦理物,严格限制并采取及时处置的原则,规定其不得出售、转让,不得进行任何商业化的处置,禁止任意研究和随意损毁。夫妻双方完成孕育、离婚或一方死亡时,应当对存量胚胎的归属进行协商,妥善处置;针对胚胎孤儿问题,法律亦应明确监管的主体责任以及后续处置问题,或销毁或捐赠。完善亲属关系制度,特别是同辈近亲属及关系亲密的朋友间的收养法律规范,以消解人体胚胎的权属争议问题;针对代孕问题,立法应当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即原则上严格禁止代孕,但对于确有必要的、合理、合法的代孕需要,适当放开,以满足某些家庭生育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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