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性质及权利归属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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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网络游戏直播画面在不同直播模式下独创性程度不同,受著作权的保护也就不同。在网络游戏直播平台进行的游戏直播中,产生的游戏画面是对原游戏作品的演绎行为,应当以"演绎作品"进行保护;而在大型电子竞技赛事的直播中,产生的游戏画面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可以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法律规制下,区分不同直播模式下的直播画面的性质及其权利归属,对于解决网络游戏直播的著作权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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