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的早婚、大龄未婚和终身不婚状况 |
| |
引用本文: | 李咏华.我国人口的早婚、大龄未婚和终身不婚状况[J].人口与经济,1986(4). |
| |
作者姓名: | 李咏华 |
| |
作者单位: |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
| |
摘 要: |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对全国15岁及以上人口进行了婚姻状况的全面调查,本文仅就我国人口的早婚、大龄未婚及终身不婚的问题作一简要分析。 一、各地还或多或少存在早婚现象,个别地区比较突出 为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保障妇女的身心健康,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男不得低于22岁,女不得低于20岁。可是,目前我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或多或少还存在着早婚现象,个别地区还比较严重(见表1):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