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兼论坚持依法治国的根本治国方式 |
| |
引用本文: | 许思义,李婷."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兼论坚持依法治国的根本治国方式[J].江淮论坛,2005(6):68-71. |
| |
作者姓名: | 许思义 李婷 |
| |
作者单位: | 1. 蚌埠坦克学院,安徽,蚌埠,233000 2.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合肥,230022 |
| |
摘 要: | 全面地理解法治与德治的关系,要首先注意区分法治与人治和法治与德治这两个层次的概念关系.在确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后,我们党又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实现这种国家形态的手段,是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的.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时,法治和德治相比则居于主要或根本方式的地位,因为一是就哲学根据而言,这是由矛盾矛盾双方的主次地位不平衡所决定的;二是就实践根据而言,德治也不能居于治国的根本方式地位;三是就现实的法治对德治的作用而言,厉行法治为推行德治提供了方向性保证、制度规范和秩序保障;四是就维护社会稳定而言,现实德治的功用威慑力远不及法治功用的威慑力.
|
关 键 词: | 以法治国 以德治国 性质 关系 地位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