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约定竞业限制的合理范围 |
| |
作者单位: | ;1.合肥师范学院;2.安徽大学法学院;3.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 |
| |
摘 要: | 竞业限制制度设立的根本目的,在于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护与劳动者择业权冲突的平衡。为达到双方利益平衡,需将竞业限制协议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这要求在对竞业限制合理性考量的法理基础上,明确竞业限制协议限定的人员、期限、地域、就业领域范围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相关问题。
|
关 键 词: | 竞业限制 利益平衡 合理范围 |
On the Fairness of Limitation of Non-competition Covenant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