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约定竞业限制的合理范围
作者单位:;1.合肥师范学院;2.安徽大学法学院;3.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
摘    要:竞业限制制度设立的根本目的,在于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护与劳动者择业权冲突的平衡。为达到双方利益平衡,需将竞业限制协议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这要求在对竞业限制合理性考量的法理基础上,明确竞业限制协议限定的人员、期限、地域、就业领域范围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相关问题。

关 键 词:竞业限制  利益平衡  合理范围

On the Fairness of Limitation of Non-competition Covenant
Abstract:
Keywords: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