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相伴人一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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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兆利.法律相伴人一生[J].老人世界,2020(1):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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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兆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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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少年(婴儿)时代胎儿胎儿还不能称作法律上的“人”,法律只认可其为胎儿。我国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为体现对胎儿的特别保护,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孕妇不适用死刑和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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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权利能力 治安拘留 遗产继承 民法总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 继承法 胎儿利益保护 遗产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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