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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传统的儒家法律意识及其影响
引用本文:孟文镛.试论传统的儒家法律意识及其影响[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1989(4).
作者姓名:孟文镛
摘    要:所谓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是人们在一切有关法的制定和实施的法律行为中所体现出来的情绪、意志、价值判断等等因素的总和。儒家法律意识,在中国历史上长达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对我们民族关于法的认识活动和法律行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并曾长期占居统治地位。而且,儒家法律意识的源流和影响也远不限于封建社会,就其渊源而言,可以上溯到殷周奴隶社会的天命神权与“礼治”,其流变来说,在整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仍起主导作用。其影响甚至至今尚待彻底清理。研究儒家的法律意识,对于了解中国传统的法文化,总结和批判继承中国历史上的法学遗产,清除前进道路上的羁绊,完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制建设,都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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