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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属时期岱、侬、泰族社会制度初探
引用本文:吕文卢,莫俊卿.法属时期岱、侬、泰族社会制度初探[J].世界民族,1984(3).
作者姓名:吕文卢  莫俊卿
摘    要:法属时期,岱、侬、泰族地区的经济基本上是自然经济,即偏重于自给自足的经济。在农业方面,岱、侬、泰族以耕种水稻为主。耕作技术,多数地区已经赶上了平原地区的水平。特别在灌溉方面他们有很大成绩。例如他们学会在高低不平的谷地和半山腰上的梯田采用水车和挖渠引导之类的人工灌溉系统,也掌握了除草、施肥等技术。当然,在某些比较偏僻的地区,依然存在一些原始的耕作方法,例如在插秧之前采取赶牛踩田的办法来代替犁耙。岱、侬族的主食是粘稻,而泰族的主食是糯稻。他们还种很多杂粮,如玉米、薯类、瓜类等等,以便增加食粮或者拿到市场上出售,以增加货币收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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