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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善治与公众参与——湖南行政程序立法在中国的意义
引用本文:刘莘,李辉. 民主、善治与公众参与——湖南行政程序立法在中国的意义[J]. 湖南社会科学, 2008, 0(5): 63-66
作者姓名:刘莘  李辉
作者单位:1.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2.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北京,100088
摘    要:近几十年来在越来越多的国家,民主从政治领域的选举、代议走向行政领域,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具体行政行为等都打上民主参与的烙印;与此同时,强调双方协商沟通并达到社会共同治理的“善治”也渐渐有取代“管理”的趋势。这两个方面的社会进步,其实都集中到行政程序法治建设中。公众参与作为行政程序法的最重要一环,是行政领域的民主制度,是达成善治的途径。《湖南省行政程序条例》的出台,是责任型、法治型和服务型政府从理念迈向具体的重要一步。从地方扩展到全国,从行政民主跨进政治民主,也许是符合国情的理性、稳妥选择。

关 键 词:民主  治理  公众参与  行政程序  行政法治

Democracy, Ruling by Goodwill, and Public Participation-The Significance of the Legislation of Hunan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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