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之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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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林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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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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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不当得利(德文为UngerechtfertigteBereicherung,法文为I’enrichissementsanscause,英文为unjustifiedbenefits,日文为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的根据而受利益,使他人受损的事实,属于法律事实中之事件,因为受益人的义务直接渊于法律的规定,而非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即只要有不当得利这一事实,不论当事人的主观愿望如何,均产生债的法律关系。不当得利制度发源于罗马法诉权。当时并无不当得利的一般原则,只就各种情形承认特殊之诉权,如因非债清偿之诉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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