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对传统自然法理论的批判、变革及其影响 |
| |
作者姓名: | 骆长捷 |
| |
作者单位: | 天津外国语大学 欧美文化哲学研究所,天津,300204 |
| |
基金项目: | 骆长捷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休谟的因果观研究--基于对‘新休谟争论’的反思与回应”(项目编号13YJC720027)的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近代以来,宗教与道德的逐渐分离和认识论领域的经验主义思潮为传统自然法理论注入新的内涵,同时也使其遭遇空前的危机。休谟在道德领域所作出的"是"与"应当"的区分,从根本上对自然法理论的合法性提出了挑战,而其关于正义的自然法则的论述则实现了对传统自然法理论的批判和变革。休谟之后,自然法理论走向衰落。当代新自然法理论的诞生看似是对传统自然法理论的复兴,但其内涵与传统自然法理论相比已相去甚远。
|
关 键 词: | 自然法 休谟 “是” 与“应当” 新自然法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