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财政风险金融化的法律控制——以地方债务置换为视角
引用本文:李安安.财政风险金融化的法律控制——以地方债务置换为视角[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8(4):415-420.
作者姓名:李安安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编号:15SFB3031);武汉大学自主科研(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
摘    要:地方债务置换拟通过债务形式转换、成本转换和期限转换实现地方债务风险的转移,反映出用金融手段化解财政风险的政策意图,其本质是财政风险金融化。财政风险金融化弊大于利,需要通过预算法、公债法、中央银行法进行体系化的法律控制。将财政风险锁定在财政体系内,防止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的交织传染,是一种更为现实的选择。

关 键 词:财政风险  财政风险金融化  地方债务置换  金融风险  法律控制
收稿时间:2016/4/22 0:00:00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