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枭首与死刑制度
引用本文:柏桦.枭首与死刑制度[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8(4):443-448.
作者姓名:柏桦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南开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编号:10FFX001);司法部重点课题项目(编号:14SFB1002)
摘    要:枭首是古代一种死刑方式,在最初阶段仅是一种牺牲祭祀的方式,随着国家的发展,逐渐演变成为纪功与威吓的手段,进而成为法律规定的刑种。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这种残酷的死刑方式在法律上予以清除,但在传统的"明刑弼教"方针下,也经常以"非常法"的形式出现。为了限制统治者的任意,通过条例规定部分罪名可以枭首。随着世界文化的交流以及人类文明的发展,枭首已经成为历史,但在法律清除或限制枭首酷刑的同时,律外用刑、法外用刑还非常普遍,从立法与司法的关系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一些有益的启示。

关 键 词:枭首  明刑弼教  死刑制度  法外用刑
收稿时间:2016/4/18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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