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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我国注册会计师保密义务制度体系的思考
引用本文:谭兵.重构我国注册会计师保密义务制度体系的思考[J].职业时空,2005(24):24-25.
作者姓名:谭兵
作者单位: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0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第5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对客户的责任,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保密义务  制度体系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职业道德规范  注册会计师职业  商业秘密  第20条  基本准则  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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