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社区居委会自治性的基本路径 |
| |
引用本文: | 付兵.增强社区居委会自治性的基本路径[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24-28. |
| |
作者姓名: | 付兵 |
| |
作者单位: |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系,四川德阳,618000 |
| |
摘 要: | 据我国《城市社区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委会是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事实上社区居委会成为了政府的附属机构,其行政色彩浓厚而自治性不足,这实质是社区居委会在社区管理中的缺位与错位。这种缺位与错位,不仅不能实现城市社区的良好管理,也难以实现城市社区的自治。要改变社区居委会在社区管理中缺位与错位的现状,就应该转变城市基层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职能,并加强社区居委会的能力建设,从而理顺基层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增强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性,回归社区居委会的应然角色。
|
关 键 词: | 社区居委会 职能转变 能力建设 自治性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