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公务员聘任制对比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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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新喆.中美公务员聘任制对比研究[J].办公室业务,2013(1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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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新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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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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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公务员聘任制界定对比(一)美国临时雇员的定义。美国人事管理总署把联邦临时雇员定义为:服务年限不超过1年,在竞争性的岗位上,临时的有限的雇员服务年限最长可以为4年。临时雇员也可以在那些法律和规章不要求竞争的岗位上就业,在这些岗位上,临时雇员的服务年限可视具体情况而定。美国联邦机构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要使用临时雇员:(1)为了完成高峰期的工作量。(2)填充那些将来拨款可能有问题的职位。(3)临时填补终身职位,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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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务员法 聘任制 临时雇员 服务年限 人事管理总署 联邦机构 竞争性 职位 岗位 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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