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价值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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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春时.论价值形态[J].学习与探索,19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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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春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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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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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价值论是近代哲学提出而在现代哲学中得到确立的。传统的西方哲学是认识论一本体论哲学(认识论、逻辑学与本体论的统一),价值问题被狭义地作为伦理学问题提出,而伦理学又是由认识论一本体论引伸出来的。这就是由柏拉图开创,延续到黑格尔的伦理—认识平行论。它们认为宇宙的本质是理念,对理念的认识产生知识,道德也是知识。传统的中国哲学正相反,是价值论—本体论哲学,认为世界的本质是某种道德实体,天道即人道,明道的途径是修身。康德首先把伦理学提高到与认识论平列的哲学地位,即批判哲学的《纯粹理性批判》与《实践理性批判》的对峙。他把现象看作认识论的对象,把本体看作伦理学的对象,突出了主体性,从而为价值论的确立奠定了基础。黑格尔以其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使认识论吞没了价值论。黑格尔以后,便是认识论一本体论思辩哲学的解体和价值论的掘起。赫尔巴特首先提出了价值理论,继之叔本华、尼采、柏格森以及存在主义诸家则建立了与传统哲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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