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与权力的合法性基础——西方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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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承叔.公共领域与权力的合法性基础——西方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J].学术月刊,2012(6):4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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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承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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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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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共领域是西方马克思主义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范畴。西方马克思主义认为,极权主义、晚期资本主义的一个本质特征是系统(经济子系统与政治子系统合一)与生活世界对立,是人民群众的被奴役和边缘化。权力的合法性基础是人民群众的拥护,没有人民群众支持的权力等于暴力。公共领域作为公共意识得以形成的领域,直接构成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因而,维护还是压制公共领域成为民主政治与专制政治的分水岭。哈贝马斯提出公共领域理论,本质上是提出了一种超越西方议会制民主的新形式,不仅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理论具有建设性的意义,而且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建设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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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领域 权力 合法性 历史唯物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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