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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业银行组织形式的立法取向
引用本文:李光林.论我国商业银行组织形式的立法取向[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4(3).
作者姓名:李光林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    要: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用的金融企业,是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其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两个含义:一是商业银行自身的组织形式,一是商业银行体系的组织形式。目前,由于不完善的组织形式和分支行制的庞大体制,导致了我国专业银行在经营中存在完全的金融垄断等诸多弊端。克服弊端的途径是实现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造,重塑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我国即将出台的《商业银行法》应明确确定:第一,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应采取公司制;第二,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组织形式应确立层层控股式的集团银行制。

关 键 词:商业银行法,专业银行,商业银行,组织形式,公司制,集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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