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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我国的辩护制度
作者姓名:
秦谱德
吴永泉
摘 要:
所谓“辩护权”,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国家赋予被告人有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解、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一种诉讼权利.在我国绵延几千年的封建主义社会中,是根本没有什么辩护权的.只是到了一八四○年以后,西方资本主义的法律知识逐步输入,清朝统治者才第一次在一些法律中提到了“辩护权”,但是还没有来得及实行,就爆发了辛亥革命。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虽然也有律师,但那也只是为地主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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