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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气候治理中的国际法意义
作者姓名:王雨荣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    要:全球问题需全球治理,全球治理靠国际法治,全球气候治理概莫能外。若没有国际法准则下的减排义务履行和气候责任承担,则全球气候治理如同纸上谈兵。然而,因当前国际法治仍以“自身利益优先”的发达国家为主导,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意志无法得到充分反映,故全球气候治理中的气候正义的基本共识难以达成,民主“赤字”难以克服,协议形成的减缓气候变化目标难以实现。面对上述困境,中国展现大国担当,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了理论指导。在该理念中,平等互利国际法意涵为各国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以保障弱小国家的平等权利;共商共建共享国际法意涵为治理引入同理心,以实现高质量民主;法律道德意涵为各国履行气候责任提供约束,以弥补国际法强制性弱的不足。

关 键 词:全球气候治理  人类命运共同体  气候正义  同理心  气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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