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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数字人权”的解构与追问
引用本文:刘志强,李越开.再论“数字人权”的解构与追问[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1):72-81.
作者姓名:刘志强  李越开
作者单位: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2AZD112);
摘    要:“数字人权”论争至今,正题与反题的交锋依次聚焦第四代人权、人权的道德基础、人权性质三个争议点。从逻辑顺序来说,判断一项权利是否属于人权,首先要看基于人的本原属性能否推导得出,否则无所谓第几代人权或人权新特征的问题。在人权本原看来,“数字人性”不是人之本性,倘若把“数字人性”视为人权的人性根基,则会导致主体虚化、形态变异、义务扩张的伦理危机。就人权结构而言,“数字人权”的价值证立欠缺最低限度的基础性,政治决断与学术论证的脱离会导致科学性存疑,对“三元结构”的突破不利于规范体系的稳定性。“数字人权”话语表达的逻辑、理论和知识生产存在着不自洽、不自信、不自主的缺陷,即因果倒置、路径依赖和重复生产。因此,对于数字科技与人权的复杂性关系,仍需从人权本原、人权结构、人权话语等多元视角继续追问。

关 键 词:“数字人权”  人权  人权本原  人权结构  人权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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