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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之年在新加坡打工
引用本文:李容功.花甲之年在新加坡打工[J].中国社会导刊,2002(11):52-54.
作者姓名:李容功
作者单位: 
摘    要:因为没有“打工准证”,我差点成了“有不良行为的人”,第一次做家教,就因为写“连笔字”被炒了鱿鱼,等到找到了窍门,我已经成了中华文化在新加坡的“义务宣传员”,银子开始大把大把地赚到手,数钱的滋味,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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