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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串通投标及其法律规制
引用本文:王玉辉.论串通投标及其法律规制[J].中州学刊,2006(6):91-93.
作者姓名:王玉辉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湖南,长沙,410083
摘    要:串通投标行为是一种与价格有关的横向限制竞争行为,实践中有轮流坐庄、补充投标、市场分割、补偿投标等表现形式。从根本上看,各种串通投标行为都是通过部分或全部投标人间达成协议来预定中标人的,这种投标人间的联合不但侵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还将严重破坏招投标制度的竞争机制作用以及我国初步建立起来的竞争性市场结构。我国《反垄断法》(草案)应采取“本身违法原则”对串通投标行为予以规制。

关 键 词:串通投标  价格协议  本身违法
文章编号:1003-0751(2006)06-0091-03
修稿时间:200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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