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道之道与物之道:论老子作为原则的“道”
作者姓名:陆建华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哲学学院
摘    要:老子作为原则的道包括道之道和物之道,而物之道又包括天之道、地之道和圣人之道等。道的至上性、主宰性,决定了道之道只能是“法自然”和“无为而无不为”。天之道、地之道都取法道之道,因而都是“无为而无不为”;圣人“为道”,并且取法天之道,其道也是“无为而无不为”。不过,道之道的“无为而无不为”是主观上“无为”、客观上“无不为”,“无为”和“无不为”是现象和本质的关系,而天之道、地之道和圣人之道的“无为”与“无不为”都是客观的,二者是手段和结果的关系,这显示出天之道、地之道、圣人之道与道之道的不同,也显示出地之道、圣人之道对于天之道的取法。就圣人之道中的“无为”而言,它在自然万物面前是被动的,在民众面前是主动的。道之道、天之道、地之道和圣人之道都具有“利他”精神。

关 键 词:老子      无为  无不为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