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教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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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天明.乐教论[J].中州学刊,2023(5):126-1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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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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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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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乐教是中国官方熏陶官员的音乐教育活动,旨在培养端正持中的正人君子,使之务除偏狭,养成公道公平公正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最终治国富民,无关治国的民间俗乐均被排除。五帝三代乐教与诗教书教礼教混在一起,周末春秋之交开始细分为诗、书、礼、乐四教,春秋末期增加易、春秋为六教,延续至清朝,最近几十年诗书礼乐四教重新混合。五帝夏商周春秋九代人神混杂,故九代“古乐”实行政教合一。春秋时代郑卫宋齐四国出现背弃“古乐”传统的“新乐”,与战国至今“新乐”相似,故春秋至今为后九代“新乐”阶段,春秋时代既属于九代,也属于后九代。九代乐教理论,《舜典》《大司乐》为乐教治国的“工具论”,孔子发展了“工具论”并创造了反对“郑声淫”的“风格论”,三者均只适合九代“古乐”,而与后九代“新乐”脱节。“新乐”虽缺乏经典理论,但总结其音乐实践,无非是官乐民乐交融、乐教愉情并重、抒情风格多样、剔除宗教色彩等,与九代乐教理论迥异。后九代经师学者不明中国历史发展大势,以九代“古乐”的乐教理论反复证成孔子批评春秋“新乐”的“郑声淫说”,故均徒劳无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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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舜典》 《大司乐》 郑声淫 九代“古乐” 后九代“新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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