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权、数据主权的确立与大数据保护的基本原则 |
| |
引用本文: | 齐爱民,盘佳.数据权、数据主权的确立与大数据保护的基本原则[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64-70,191. |
| |
作者姓名: | 齐爱民 盘佳 |
| |
作者单位: | 重庆大学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法律保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3&ZD181)的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随着云计算、物联网、传感网、移动互联网等蓬勃发展,催生了数据规模的爆炸式增长,人类已大步迈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蕴含着巨大的经济、社会、科研价值和无限的开发潜能,若治理不当,不仅会引发隐私问题、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甚至还会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迎接大数据时代的机遇和挑战,对大数据保护应遵循数据主权原则、数据保护原则、数据自由原则和数据安全原则等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数据主权和数据权法律制度。数据主权主要包括数据管理权和数据控制权,对数据跨国流通的管理和控制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数据权包括个人数据权和数据财产权。
|
关 键 词: | 数据权 数据主权 大数据保护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