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社部分所有制在三极所有制中的领导作用——驳“生产队基本所有制与高级社没有区别”的谬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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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经济系五年级华漕人民公社调查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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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58年秋天,在亚洲东部辽阔的土地上,出现了一个声势浩大、波澜壮阔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人民公社是一个初升的太阳,具有伟大的生命力,它正在越来越强烈地发出巨大的热力和灿烂的光辉。通过整社运动,人民公社已牢牢地站稳了脚跟,走上了健全发展的道路。人民公社这种社会组织形式,已经起着而且还将越来越强烈地起着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巨大作用,从而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飞跃发展,加速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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